关于在全院《关于开展寻访2015年大学生创业英雄活动》的通知各团总支、团各支部: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和《关于高校共青团积极促进大学生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中青办发〔2015〕2号),在当代大学生中选树一批创新创业典型人物,进一步推动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良好氛围,中国青年报社、KAB全国推广办公室将共同开展2015年大学生创业英雄寻访活动,为保证活动的顺利实施,现将我院《关于开展寻访2015年大学生创业英雄活动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各团总支、团各支部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关于开展寻访2015年大学生创业英雄活动的通知 共青团河南化工职业学院委员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八日
关于开展寻访2015年大学生创业英雄活动的通知 为保证“关于开展寻访2015年大学生创业英雄的活动”有序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5年9月至2015年11月 二、活动目的 通过寻访选树一批大学生创业典型,引导当代大学生积极投身创新创业实践。 三、组织机构指导单位:团中央学校部、全国学联秘书处主办单位:中国青年报社、KAB全国推广办公室媒体平台:团中央学校部、中华全国学联、KAB创业俱乐部微信平台 四、征集对象及报名流程 1.活动面向普通高校(含民办、高职)全日制在校大学生创业者(含休学创业者)及毕业三年内的大学生创业者。 2.普通高校(含民办、高职)全日制在校大学生创业者(含休学创业者),由所在高校团委负责寻访推荐,每所高校推荐名额不超过3名;毕业三年内的大学生创业者可由本人直接向活动主办方报名。 3.活动报名请填写《2015年大学生创业英雄报名表》,并提交有关附件材料。各高校团委汇总推荐名单后,于10月20日前将报名表和附件材料的电子版、扫描版统一发送至kaboffice@qq.com。 五、评选标准 报名者必须在活动通知下发前注册有实体公司,评选依据主要有三部分:一是创业企业成绩,包括商业价值及社会创新、社会责任价值;二是创业者的创新创业故事,能够体现大学生创业的榜样作用;三是具有较好的社会影响力。 活动主办方将根据公众投票与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评选出大学生创业英雄年度10强和大学生创业英雄年度100强(含10强),其中公众投票占评选结果比重60%,专家评审占评选结果比重40%。 六、活动推进 2015年9月25日前,下发活动通知; 2015年9月25日至10月20日,活动报名; 2015年10月下旬,开启微信网络投票环节; 2015年11月上旬,网络投票结果及专家评审最终结果公布; 2015年11月中旬,在全国“挑战杯”大赛终审决赛开幕式上为10强代表颁发主办单位证书。 七、宣传奖励1.颁发荣誉证书; 2.在《中国青年报》推出专栏、专题报道;在团中央学校部、全国学联微信公号(中华全国学联),KAB项目微信公号(KAB创业俱乐部)推出大学生创业英雄的创业故事系列报道; 3.邀请参加由团中央学校部、全国学联秘书处主办的2016年全国大学生创业实训营及2016年KAB全国推广办公室举办的高校大讲堂等创新创业活动。 联系人 KAB全国推广办公室 联 系 人:魏和平 联系电话:(010)64098510 电子邮箱:kaboffice@qq.com 团中央学校部 联 系 人:高 琦联系电话:(010)85212282 附件:2015年寻访大学生创业英雄活动报名表 团中央学校部 全国学联秘书处 2015年9月25日 附件:2015年寻访大学生创业英雄活动报名表创业者基本情况姓 名 学校、院系 学 历 专业、年级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微信号 创业企业基本情况企业名称 企业资产 员工人数 利 润(2014.7-1015.6) 商业模式和创业领域(重在创新价值与成果描述,300字内) 社会价值(重在社会责任与可持续发展描述,300字内) 创业简历及创业故事创业简历(说明年月创业某某项目或开办某某公司,或获得某某投资等基本内容,300字内) 创业故事(阐述创业故事和创业感悟,2000字左右,可另附页) 学校团委推荐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说明:已经毕业的创业者请在“学校团委推荐意见”一栏盖创业公司章;所有信息请报名者如实填写。